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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监控视频调阅、查阅管理制度

2021-03-22

为加强对校园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校园安全防范及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现就监控视频调阅规定如下:

一、校园监控视频原则上仅为校安全管理处、各级公安机关在校园案件查处时使用。

二、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

(一)校内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申请人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查阅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经安全管理处领导审批后到110指挥中心调阅,110指挥中心应做好登记备案。

(二)校外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校外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须持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安全管理处领导(涉及重大的案件,须经学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2、调阅视频资料时需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查阅申请表》,110指挥中心做好登记备案。

三、学生需调取、查看录相资料的程序:

1、填写申请表,报经学生院系学工办主任同意后,学校领导及安全管理处领导签字后,由当值监控员调取相关录相资料。

2、带本人学生证在学生老师陪同下到110指挥中心申请。

3、经查看确定对事件有帮助的录相资料由监控员负责拷贝、存档,做好文字记录。当事人本人不得自行上机调取录相、不得私自拍照或录像,不得通过自媒体进行外传。

四、可申请查看监控录像的标准如下:

1、非主观原因造成的丢失、损坏的物品;

2、丢失、损坏物品价值较大的物品;

3、对教学、学习、科研较为重要的物品;

4、特殊、敏感事件需要取证的;

5、遇特殊情况,经安全管理处领导同意,监控员可按特殊情况适时调取、查看相关录相资料并及时拷贝、存档,做好详实文字记录。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控录像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拷贝,如必须拷贝录像资料,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签订保密协议,拷贝部门对录像资料负保密责任。

六、110指挥中心应加强对视频调阅安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涉及。

七、如遇紧急情况,110指挥中心请示处领导后可先行予以调阅,事后补办手续。

八、监控中心内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拍照、录音、录像。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调阅录像的过程中若发现可疑情况时应迅速报告处领导,严禁擅自传播录像内容和机密。违反规定者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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